西安市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一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收费。西安市要求逐步弱化药品收益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作用,进一步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药品的实际加价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时,购进价在500元以下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加价不应超过15%,购进价在500元以上的药品,其零售价格最高加价额不超过75元。
(责任编辑:黄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