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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六大亮点详解

www.39.net  2008-3-15  39健康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我市此次出台的《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与2003年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相比,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方面有六大亮点。

取消本市城镇户籍限制

  与2003年的通知相比,试行办法最大的突破就是取消了对我市城镇户籍的限制,这从原通知和现试行办法的文件名称中就可以看出来,原来的主体为我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现在变为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并且在正文中对保障对象范围也做了相应调整。

  新增住院医保模式

  原通知只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一种缴费模式,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此次新增了住院医疗保险模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没有档案也可办医保

  在原通知的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因为没有托管档案而无法缴纳医疗保险的现象。新的试行办法对无档案人员医疗保险的办理进行了突破,规定“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时,由职介机构协助登记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档案后,为其代办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领取失业金期间也可参保

  按原来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参保不享受待遇,但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新政策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并且缴费基数降到下限予以优惠。

  中断缴费可续保

  原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有出外务工或者经济困难等实际,可能出现一时断保的现象,试行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后,在到达退休年龄前,可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医疗保险费”。

  遗留问题得到政策解决

  根据试行办法,目前在职介机构托管档案并且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医疗保险问题此次也从政策上得到了解决,规定这部分人员“在2007年底前可根据自愿原则提出申请,并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或4.9%的比例一次性补缴10年的医疗保险费后建立相应模式的医疗保险,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源自网络】

(责任编辑:张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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